温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中共温州市委领导下的全市文艺类组织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成立于1951年,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
温州市文联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文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自觉服从服务党中央和省、市委工作大局,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履行团结领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职能。
市文联机关设办公室、组织联络部、创作研究室3个内设机构。市文联的团体会员包括所属15个文艺家协会、12个县(市、区)文联和产(行)业文联。所属文艺家协会15个,为温州市作家协会、温州市戏剧家协会、温州市电影家协会、温州市电视艺术家协会、温州市音乐家协会、温州市舞蹈家协会、温州市美术家协会、温州市摄影家协会、温州市书法家协会、温州市曲艺家协会、温州市杂技魔术协会、温州市民间文艺家协会、温州市网络作家协会、温州市文艺评论家协会、温州市文艺志愿者协会。
市文联另有业务主管文艺类学会8个,为温州市诗词楹联学会、温州市朗诵艺术学会、温州市钢笔画研究会、温州市越剧艺术研究会、温州市国际标准舞艺术家协会、温州市合唱协会、温州市廊桥文化学会、温州市盆景艺术协会。
市文联机关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文艺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承担思想政治引领工作,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指导、协同各团体会员执行文联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和全委会的决议部署,发挥行业建设主导作用。
(三)参与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同文艺界之间的协商沟通,开展与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其他机构、团体合作,凝聚全市文艺事业发展合力。
(四)组织文艺精品创作、理论研究、文艺评论、学术交流等。承办全市重大主题文艺创作活动。负责文联系统文艺评奖工作。开展面向基层的文艺志愿服务。开展调查研究,参与拟订全市文艺事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意见。
(五)参与拟订全市文艺人才发展规划。组织人才队伍培训,培养和扶持优秀文艺人才。开展文艺界行风建设,培育良好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追求德艺双馨。
(六)依法维护文艺界、文艺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反映文艺组织、文艺工作者的意愿和利益诉求,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和自律工作。
(七)负责与各地文艺界的联系和交流。开展与国际、港澳台的文化艺术交流,助推优秀文艺作品走出去。
(八)指导基层文联组织建设,扩大文联组织覆盖。联络新文艺组织和新文艺群体。负责文联网上平台建设。
(九)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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