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红十字会是省委领导下的群团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省委、省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和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人的尊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
四川红十字组织成立于1912年,历经百余年。目前,省、市、县三级都依法按行政区划设立了红十字会。全省各级红十字会改革创新、依法履职,在备灾救灾、应急救护、人道救助、推动无偿献血、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捐献、参与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与红十字青少年工作、推动对外友好交流和合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省红十字会内设办公室、赈济救护处、组织宣传处、捐赠与财务处,以及机关党委(人事处)。下属中国红十字会成都备灾救灾中心、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四川省管理中心(四川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2个直属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我省有关法规,执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制定并实施四川省红十字事业发展规划。
2.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向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
3.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红十字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4.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5.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会公益活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对特殊困难对象进行人道救助。参与或兴办医疗、康复、养老等与红十字会宗旨相符的社会公益事业。
6.依法开展募捐活动。依法依规接受和处理分配捐赠款物。
7.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8.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指导下,开展与国(境)外红十字组织的友好合作与交流,参与国际人道主义救助工作。
9.指导下级红十字会加强自身建设、组织建设和开展各项工作。
10.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交办、委托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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