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红十字会,始建于1956年11月,由省卫生厅代管。文革期间撤销,1985年恢复建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省红十字会的机构建设逐步得到加强。2000年11月独立建制。由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业务工作接受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指导。事业发展经费由省财政全额拨款。
省红十字会机关内设4个部室:办公室、业务工作部、机关党委(人事部)和监事会秘书处。 河北省红十字会遵循国际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人的尊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以救助最易受损害群体为目的,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在开展救援救灾、人道救助、应急救护培训、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参与国际人道主义救援等方面发挥了社会救助团体的优势和独特作用,赢得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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