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23号)门户网站,开设有景区介绍、工作动态、政务公开、法律法规、党建工作、网上办事 等版块。
机构职能:
1、宣传贯彻风景名胜区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履行《风景名胜区条例》赋予漓江景区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科学保护、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负责漓江景区旅游活动的统一管理和综合执法。
2、研究拟定漓江景区发展规划;检查督促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3、负责《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3—2015)》的组织实施工作和景区内建设项目以及依照法律、法规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关活动审核工作。
4、负责漓江景区内游船准入以及旅游项目的行政许可、漓江景区特许经营项目的服务质量监督。
5、受市交通运输、旅游行政部门委托,负责行使漓江核心景区水上交通管理执法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漓江核心景区水上(码头)旅游管理执法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权;负责组织开展漓江景区旅游秩序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协调组织中直、区直相关执法部门开展漓江景区联合执法工作。
6、负责收取收取漓江景区门票费和组织征收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
7、负责漓江景区旅游市场创新、产品策划、开发、管理工作,负责拟制漓江景区旅游经营活动的管理规定和办法,经批准后实施。
8、负责漓江景区旅游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9、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相关县区政府开展漓江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协调、考评督促相关县区漓江景区管理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10、组织协调相关县区政府和部门开展世界自然遗产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11、承办市委、市政府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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